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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亲属的自留地能否合法获得承包权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6-08-2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承包亲属的自留地能否合法获得承包权的认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家庭承包的自留地以户为单位,承包权属家庭而非个人,若原承包户未消亡,亲属不能直接获得承包权;若原承包户消亡,家庭承包的自留地由村集体收回。对于“四荒”类自留地,依据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虽自留地非林地,但“四荒”类土地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此,若承包的是家庭承包的自留地,亲属需原承包户消亡且村集体重新发包才能获得承包权;若为“四荒”类自留地,亲属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为帮助您合法认定承包亲属自留地的承包权,以下是几点实用行动建议:

1. 核实自留地的承包方式:先查看亲属原有的承包合同或村集体登记档案,明确自留地是家庭承包还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是认定承包权的基础。

2. 确认原承包户的存续情况:若为家庭承包的自留地,需确认原承包户是否还有其他家庭成员,若有则由该成员继续承包;若无则需联系村集体了解土地收回及重新发包的流程。

3.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亲属的死亡证明、原承包合同、村集体的土地登记证明等材料,若为“四荒”类自留地,还需准备原承包人的承包收益证明及亲属的继承关系证明。

4. 咨询村集体或土地管理部门: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承包权认定流程,了解是否需要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是自留地的承包方式和原承包户的存续情况。若您对具体流程或材料准备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合法获得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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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亲属的自留地能否合法获得承包权的认定,需结合土地性质、承包方式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若承包的是家庭承包方式的自留地:需先确认原承包户是否消亡,若原承包户仍有其他家庭成员,亲属不能直接获得承包权,应由原承包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原承包户所有成员均已死亡,自留地作为家庭承包地,其承包权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收回后重新发包。

若承包的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自留地(如“四荒”类自留地):若原承包人死亡,亲属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自留地,此时需确认亲属是否在承包期内提出继续承包的申请并经村集体同意。
关于承包亲属的自留地能否合法获得承包权的认定,需结合土地承包方式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1. 若承包的是家庭承包方式的自留地:需先确认原承包户是否消亡。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若原承包户仍有其他家庭成员,亲属不能直接获得承包权,应由原承包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原承包户所有成员均已死亡,自留地作为家庭承包地,其承包权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收回后重新发包。

2. 若承包的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自留地(如“四荒”类自留地):若原承包人死亡,亲属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自留地,此时需确认亲属是否在承包期内提出继续承包的申请并经村集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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